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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陽代理記賬|海陽公司注冊|報送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有關解答 十五
                作者:陽光代理記賬小于    發布于:2016-04-19 21:54:47    文字:【】【】【

                1、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息公示和企業有何不同?

                答:由于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企業存在很多不同之處,各有特點,因此,其信息公示的要求也不相同。一是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只報送年度報告,不公示即時信息,而企業都要公示。二是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以紙質方式報送年度報告,而企業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三是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內容比企業更簡單。四是對個體工商戶不設置經營異常名錄,只標記異常狀態,對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不設置嚴重違法名單,而對企業設置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2、企業未如期申報年度報告會如何? 

                答:企業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3、企業未及時公示及時信息會如何處理? 

                答:企業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書面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未在責令的期限內公示信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責令的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4、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相、弄虛作假的會如何處理?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查查實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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