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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陽代理記賬|海陽公司注冊|報送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有關解答 十四
                作者:陽光代理記賬小于    發布于:2016-04-19 21:53:20    文字:【】【】【

                1、工商部門是否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度報告進行抽查?

                答: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組織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進行隨機抽查。抽查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名單和抽查結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參照《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2、農民專業合作社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答:農民專業合作社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期限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3、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答: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4、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如何處理?

                答: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并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核實發現將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存在錯誤的,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修改。

                5、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被列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是否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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