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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陽代理記賬|海陽公司注冊|報送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有關解答 九
                作者:陽光代理記賬小于    發布于:2016-04-14 23:32:23    文字:【】【】【

                1、條例規定哪些情形會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答: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2、條例規定如何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錄? 

                答: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3、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對企業有什么影響?

                答: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全社會公示,利用社會化監督,由社會判斷企業的信用情況,選擇是否與企業開展交易。各政府部門通過建立聯運響應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4、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對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有什么影響?

                答: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5、工商部門對企業采取信用約束措施后,是否還要進行行政處罰?

                答: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屬于對企業的信用約束。對于企業同時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應由工商部門行政處罰的,工商部門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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