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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陽代理記賬|海陽公司注冊|報送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有關解答 八
                作者:陽光代理記賬小于    發布于:2016-04-14 23:29:31    文字:【】【】【

                1、抽查結果包括哪些情形?

                答:抽查結果包括以下幾種情形:未發現存在不符合規定情形;未按規定公示年度報告;未按規定公示即時信息;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不予配合情節嚴重。

                2、對抽查結果如何處理?

                答:工商部門將抽查結果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統一公示。工商部門根據不同的抽查結果,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一是未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規定情形的,自檢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檢查結果記錄在該企業的公示信息中。二是發現企業未依照《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即時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三是對不予配合情節嚴重的企業,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3、《條例》設置的具體信用約束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通過信息公示、政府部門抽查、社會公眾舉報等方式對企業日常經營行為進行約束;二是經營異常名錄制度;三是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四是部門聯動響應機制。

                4、如何理解經營異常名錄?

                答:工商部門將有經營異常情形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并向社會公眾警示風險。

                5、條例規定哪些情形會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答: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一)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三)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四)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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