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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陽代理記賬|海陽公司注冊|報送年度報告、公示信息有關解答 五
1、工商部門是否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進行審查?
答:工商部門為企業公示信息提供平臺,不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進行審查,企業對其公示的信息負責。
2、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和原年檢制度有什么區別?
答:一是定位不同。年檢定位是監督檢查,年報定位是報告公示。二是主體不同。原年檢(驗照)的主體是企業、個體工商戶,年報的主體是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三是程序不同。年檢需要企業申報,工商部門審核,合格的加蓋戳記。年報由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并公示,工商部門無需審查。四是內容不同。年檢內容和年度報告內容存在較大區別,如年報不再要求企業提交審計報告。五是法律責任不同。企業未依法辦理年檢的,工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企業未按照規定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的,工商部門采取信用約束手段。
3、為何企業需要公示行政處罰信息?
答:行政處罰信息是反映企業信用狀況的重要信息,為使社會能夠充分了解企業信用狀況,《條例》規定企業應當自行公示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一是有利于加深企業對行政處罰嚴重后果的認識,督促企業守法經營,強化企業的責任意識。二是由企業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公示,將行政處罰信息歸集于企業名下,方便了社會公眾查詢,有利于強化社會對企業公示信息的監督。三是能夠使公示的企業信息更加全面,便于社會評價企業信用狀況。
4、圍繞企業公示信息的真實性,《條例》進行了哪些制度設計?
答:一是建立了公示信息抽查制度。二是建立了社會公眾的舉報制度。三是建立了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四是建立了部門聯動信用約束機制。
5、什么是抽查?
答:抽查是指工商部門按照公平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號等隨機搖號,抽取一定比例的企業,對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