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增值稅發票存根聯數據采集
【事項描述】
納稅人增值稅申報前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按月報送存根聯報稅信息。
該事項為國稅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系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增值稅納稅人申報截止期前辦理。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 一般情況 序號 資料名稱 原件/復印件 份數 備注 1 發票存根聯電子數據(IC卡、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U盤) 1 序號 資料名稱 原件/復印件 份數 備注 1 發票存根聯 原件 1 掃描補錄
2. 因開票電腦或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等損壞而導致無法報送電子數據時報送,由稅務機關通過掃描、補錄等方式進行采集
【辦理流程】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9號)
《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采集管理規定》(國稅發[2003]9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溫馨提示】
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將上月開具發票匯總情況通過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進行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