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海陽代理記賬|海陽公司注冊|海陽代辦營業執照|發票認證
【事項名稱】
發票認證
【事項描述】
納稅人到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稅控系統對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進行識別、確認。
該事項為國稅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聯系電話: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稅人辦理時限
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進行認證。
(二)稅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1. 到稅務機關正常認證的納稅人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備注 |
1 |
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
原件 |
1 |
認證后退回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備注 |
1 |
專用發票的發票聯 |
1 |
認證后退回 |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備注 |
1 |
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 |
復印件 |
1 |
認證后退回 |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
【溫馨提示】
請您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